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合法、必要、适当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现正式印发,请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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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2020)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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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22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3-0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宁应急〔202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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