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2 13:45:14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8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准确掌握当前风险隐患,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1 生效日期 2020-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有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准确掌握当前风险隐患,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9日-11日。
 
    二、检查范围
 
    曲靖市宣威市。
 
    三、检查人员
 
    飞行检查组成员从云南省食品源头综合治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定(附件1)。
 
    四、检查内容
 
    重点对问题区域农业投入品(兽药经营店)和农产品监管(包括:监管目录建立、“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应用、追溯工作推进、基层农产品监管和检测机构运转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落实休药期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附件2),并开展监督抽样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住宿费及交通费,做到轻车简从。
 
    (二)检查组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严格遵守各地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三)检查组根据《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结合网上搜索、市场咨询、沿途查看等方式,随机抽取2-3个养殖场(屠宰场)、2个兽药经营店开展飞行检查。
 
    (四)检查组严格按照飞行检查农产品抽样检测程序(附件3),开展好飞行检查工作。
 
    (五)检查组在任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飞行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件、工作建议等(附件4)。
 
    (六)飞行检查中,有关政策管理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邓志平、杨肖艳,联系电话:0871-65355876/65352905,邮箱:ynnytaj@126.com;有关业务技术问题请与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联系,联系人:邵金良,电话:0871-65130430;邮箱:shaojinliang@126.com。
 
    附件:1.检查组名单
 
    2.检查表格
 
    3.飞行检查农产品抽样检测程序
 
    4.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情况报告(格式模板)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  日
 
    附件1

检查组名单

地  区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曲靖市

丁  强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副处长

13308847815

组长

李  良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畜牧师

18987133112

检测技术专家

   

附件2-1

    农产品生产责任主体检查表

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 

生产主体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产品

£种植           £养殖           £水产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符合性

简述存在问题

(仅发现问题时填写)

1

投入品管理

建立农兽药购买台账,台账是否完整规范

£是 £否

 

2

投入品购买渠道是否正规

£是 £否

 

3

是否知道禁限用农药、兽药相关规定

£是 £否

 

4

是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科普挂图

£是 £否

 

5

是否发现禁限用农药、兽药

£是 £否

 

6

是否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底质改良剂、水质调节剂、清塘剂及购买渠道(水产)

£是 £否

 

7

 

 

 

 

 

 

 

 

 

 

农产品生产

是否知道并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相关规定

£是 £否

 

8

农产品种养殖是否有操作

规范

£是 £否

 

9

是否按照操作规范种养殖

£是 □否

 

10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

£是 □否

 

11

生产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包括投入品使用情况等)

£是 □否

 

12

是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

£是 □否

 

13

是否开展农产品养殖区、办公及生活区、车辆及相关生产设施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是 □否

 

14

绿色防控

措施

是否采用昆虫信息素、杀虫灯、防虫网、诱虫板等技术防治作物害虫

£是 □否

 

15

是否推广应用以虫治虫、以螨治螨、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措施

£是 □否

 

16

追溯情况

产品是否开具使用合格证

£是 □否

 

17

是否使用可追溯二维码

£是 □否

 

18

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执法和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抽检、专项整治等频次及具体情况

 

19

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执法情况

 

20

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指导、培训、宣传频次及具体情况

 

被检查人签字

(盖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兽药经营责任主体检查表

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 

经营者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符合性

简述存在问题

(仅发现问题时填写)

1

经营资质

是否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是 □否

 

2

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自办理之日起的5年有效期内

£是 □否

 

3

 

上岗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或有从业资格证等

£是 □否

 

4

 

 

经营场所

是否张贴禁限用兽药科普挂图

£是 □否

 

5

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是 □否

 

6

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是否分区或分柜摆放 

£是 □否

 

7

 

是否有药品存放库房和卫生条件整洁

£是 □否

 

8

经营行为

销售兽用处方药的,是否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是否凭兽医处方笺进行销售,处方笺是否保存2年以上

£是 □否

 

9

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是 □否

 

10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存放时是否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

£是 □否

 

11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兽药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是 □否

 

12

经营者是否知晓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是否下载了扫码手机APP

£是 □否

 

13

是否使用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追溯等信息档案

£是 □否

 

14

是否采购合法渠道的兽药产品,是否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是 □否

 

被检查人签字

(盖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飞行检查农产品抽样检测程序
 
    一、抽样数量
 
    根据问题区域出现的不合格样品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抽样品种、数量。
 
    二、抽样、制样、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结果处理
 
    (一)样品抽样、制样和结果处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云农质〔2020〕7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方法: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1.禁用药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牛肉中判定限为0.5μg/kg。
 
    2.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鸡肉、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鸡肉: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0.2μg/kg;鸡蛋: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1.0μg/kg)。
 
    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在鸡肉、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1.0μg/kg)。
 
    4.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1.0μg/kg)。
 
    5.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牛肉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6.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鸡肉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四)样品购买费用由检查组支付,凭收据、发票、有效电子支付凭证到承检单位报销。
 
    三、样品寄送
 
    检查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3日内,将检测样及备样送交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联系人:邵金良,联系电话:13308785412,地址: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省农业科学院,邮编:650205)。
 
    四、有关要求
 
    (一)飞行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基本原则和“双随机”要求,实事求是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掌握基层第一手资料。
 
    (二)检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期可以调研名义与州(市)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协商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未到达属地前不得告知飞行检查具体事项。
 
    (三)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或保存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证据(图片、视频等),注重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附表: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附表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样品

种类

检测依据

禁用药物: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猪肝牛肉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 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噁喹啉)

猪肉猪肝牛肉

GB/T 20759-2006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鸡肉

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鸡肉鸡蛋

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鸡蛋

常规药物: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

猪肉猪肝牛肉

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鸡肉鸡蛋

SN/T 4253-2015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或GB 31660.5-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鸡肉

SN/T 1865-2016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或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产蛋期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鸡蛋

禁用药物:氯霉素

鸡肉

鸡蛋

  

    附件4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情况
 
    报告(格式模板)
 
    标题: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情况报告
 
    主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正文部分:
 
    一、整体情况
 
    总体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含:检查了××个兽药销售网点、××个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发现××个问题,现场指导整改××个问题;抽检了××个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共计××个样品)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问题
 
    三、典型案例
 
    查办案件情况,大案要案和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情况,经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同意网络公开的典型案例。
 
    四、工作建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