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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社会公众提供海关统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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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17 09:16:3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46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统计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2018〕156号
发布日期 2019-01-17 生效日期 2019-0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统计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在线查询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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