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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津商外管〔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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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5 11:14:16  来源:天津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政策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1319
核心提示: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2020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投诉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商务局制定公布了《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指南》,健全了投诉方式,明确了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规范了投诉工作流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津商外管〔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12-14 生效日期 2020-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2020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投诉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公布了《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指南》(以下简称《投诉指南》),健全了投诉方式,明确了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规范了投诉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投诉工作办法》,明确有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投诉工作机构分级负责
 
    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天津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等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
 
    市级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下列事项:涉及市级各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建议市级各部门、区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
 
    区级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下列投诉事项:涉及本区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建议本区域政府各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级投诉机构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学习贯彻好《投诉工作办法》,按照《投诉指南》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区级投诉工作机构在处理投诉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及时与市级投诉工作机构沟通。区级投诉机构在单数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投诉工作机构上报投诉工作情况,包括收到投诉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结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我局梳理汇总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投诉工作机构,形成了《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公布了投诉机构名称、工作地点、邮箱、传真及电话等信息。区级投诉工作机构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更,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级投诉工作机构,并及时对外更新发布。
 
 
 
    2020年12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 蔡婷婷;联系电话:58665787)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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