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是构建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任务。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作为我国沿边开放的重要平台,在推动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区边合区发展水平,形成边合区核心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增强边合区在沿边开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抓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国家级、自治区级边合区功能,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边合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将边合区打造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跨境金融、物流采购为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
二、发展目标
全面提升边合区综合经济实力,着力推动边合区产业聚集发展。到2025年,东兴、凭祥两个国家级边合区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边合区前列;加快边合区的培育工作,设立自治区级边合区3个以上,力争新增国家级边合区1个;国家级边合区、自治区级边合区实现协同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边境贸易、边贸加工及跨境物流、边贸金融结算等现代服务业升级发展;全区各边合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边合区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10%以上,占所在县(市、区)比重达60%以上;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高,边合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占所在县(市、区)比重达50%以上;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边合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5%以上,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5%以上。边合区成为支撑沿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开放平台。
三、强化园区规划衔接
(一)科学编制边合区发展规划。沿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边合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提出边合区土地利用率,将边合区建设纳入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边合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推进“多规合一”,共同提升边合区规划水平。
(二)增强边合区综合承载能力。统筹边合区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边合区与城区道路、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衔接联网、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边合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边合区综合承载能力。
(三)推动边合区与沿边其他开放平台的有机衔接。国家高度重视沿边开放,在边境地区相继实施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进一步提升了沿边开放水平。沿边设区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多个开放平台政策叠加优势,强化规划、产业、政策等衔接。深化边合区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口帮扶合作机制,共同搭建招商、服务、市场拓展和投融资平台,促进产业向边合区转移。支持边合区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支持边合区与境外园区开展跨境产业合作,探索中越“两国两园”联动发展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
四、推动产业园区升级发展
(四)大力推进国家级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按照“先规划再实施,边实施边优化”的原则,加快推进东兴、凭祥两个国家级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着力破解边合区发展空间不足等瓶颈。单个“小组团”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重点发展1平方公里以内、产业定位清晰、功能配套灵活、龙头企业带动性强的“小组团”,形成投入产出平衡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收益一片”的良性循环。
(五)设立一批自治区级边合区。鼓励沿边县(市、区)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申报设立自治区级边合区,进一步优化我区边合区平台布局。申请设立自治区级边合区,由沿边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设立条件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审批建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设立的自治区级边合区应具备以下条件:地处边境地区,有较好的区位交通条件,以及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含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符合全区沿边开发开放发展战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一定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规划面积和土地利用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善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定位清晰、产业特色突出;明确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
(六)聚焦发展沿边特色优势产业。依托沿边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和边合区毗邻东盟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向边合区聚集,重点打造食品加工、电子信息、家具制造、汽车机电零配件、金属精深加工、中草药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边合区实现多样化发展,建设面向东盟及国内的水产品、农产品、中草药、日用品、建材、五金机电等特色产品专业市场、边境贸易采购中心和集散中心,积极发展边境市场采购、跨境物流、跨境旅游和跨境金融等。
五、深化改革和完善运行机制
(七)建立边合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层面加强对边合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由自治区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投资促进及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自治区边合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推进边合区建设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边合区健康快速发展。
(八)赋予边合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将发展改革、园区规划等市、县两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边合区管理部门或机构。边合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根据边合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支持边合区建设。支持将边合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所属县(市、区)分享部分,统筹用于支持边合区建设。
(九)创新边合区开发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引入产业投资商、土地开发商、基础设施开发商、公共设施开发商等多元开发主体参与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模式。支持搭建边合区投融资平台,多形式与属地国有企业深度融合,多渠道筹措边合区建设发展资金。支持边合区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营模式,引入民营资本或外资参与开发和运营边合区“园中园”、特色产业园以及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等,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优化边合区商事服务。支持设立边合区企业服务公共平台,建立企业投资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对边合区内新设企业、投资项目,边合区管理部门或机构要整合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十一)实行边合区考核评价制度。自治区商务部门负责全区边合区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牵头建立健全边合区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边合区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绩效部门,并在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运用。
六、强化政策支撑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在安排有关资金时,要充分考虑边合区建设发展需要,重点支持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自治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边贸能力补助资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边合区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边合区,自治区补助500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对国家批复的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项目,自治区补助100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对新设立的自治区级边合区,自治区补助100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每年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边合区开展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边合区内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开展产业项目招商、边合区宣传推介活动等。
(十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2021—2025年,在边合区新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本款政策与自治区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法人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边合区开发建设,对“小组团”滚动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政府增信”模式,联合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边合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在边合区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额度以及放宽审批权限等,建立贷款融资审批快速通道,降低边合区平台公司融资质押比例。
(十五)实行差别化产业支持政策。支持边合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边合区加工产业,尤其是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农产品为原料进行落地加工的产业,经企业申请可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支持落地加工商品在进口环节实行“集中式”申报和“直通式”通关。对符合条件的落地加工商品,经抽取代表性样品后可先予放行,待检验合格后进行加工生产。
(十六)优先保障边合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统筹做好列入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实施计划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工作。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使用林地指标时对边合区实行单列。
(十七)支持开展跨境劳务合作。在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试行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在边合区内一次最长可停留90天,对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中的越方管理人员,鼓励其持有效护照及职业签证入境,并为其签发1—2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证件;支持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用工证、务工证、停留证快速办理,简化跨境务工申报程序,提高越南务工人员跨境务工申报效率。支持在边合区范围内开展劳务中介业务,建立健全跨境“一站式”工作机制,支持建设中越跨境劳务市场。
(十八)加大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引资奖励。支持边合区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对经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入驻边合区上下游企业(不含房地产类),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和限制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自治区和边合区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按5∶1∶4的比例分担。边合区及所在县(市、区)、设区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带动上下游企业入驻边合区的龙头企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