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辽宁、安徽、四川等7省份座谈研讨,并选取河北、江西、云南等13个省份开展专项书面调研。从前期掌握和近期调度的情况看,各地动物防疫体系工作力量总体较为薄弱,基层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投入和财政保障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关于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8月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之前,各地动物疫情形势相对平稳,许多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仅没有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扩大而加强,反而有所弱化。为此,2019年6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先后印发的《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中,均提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按照2020年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协调督促,加快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提出“坚持防疫优先”的基本原则,并从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分区防控制度、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对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再次强调要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关于将动物疫病防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健全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基础。2016年,我部制定印发《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时期动物防疫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集中各部门力量,开展联防联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在联防联控机制下分工协作,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将稳定和加强动物防疫队伍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目标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和强化动物防疫支持政策。为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4月,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作出调整,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明确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为指导性任务资金,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家还设立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范围是畜牧兽医工作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风险的人员,对增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支持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我部从2012年起对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持续对各地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将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机构完善、人员齐整、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动物防疫体系。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推动生猪养殖大县及时足额选强配齐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统筹研究、一体部署,加大人才和资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增强早期监测、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三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