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的部署,我省将全面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覆盖范围。2020年11月27日起,全省所有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均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存量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时,要按照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重新进行规范登记。
二、经营范围的填报方式。统一使用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进行登记。规范目录和规范条目由总局统一管理和维护,实行全国统一、动态更新维护。
三、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经营范围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与规范条目标示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
四、经营范围的登记要求。简化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或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直接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经营范围登记,营业执照不记载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