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卫东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裹包饲料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助推‘粮改饲’国家战略有效实施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粮改饲试点自2015年开始,至今已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的17个省区实施5年。2018年,试点省区实际完成粮改饲面积1440万亩,采取窖贮、堆贮、裹包等不同方式收贮各类饲草料超过3923万吨。试点省区不断健全完善种养结合机制,大力发展草牧业,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培育“养殖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牧草收贮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裹包青贮饲料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农机农艺结合,使饲草料长距离运输成为现实,极大提升了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实践中,裹包饲料运输车辆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主要原因是,在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下,难以将裹包饲料纳入鲜活农产品范围。
交通运输部认为,裹包饲料不属于群众食用产品,难以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我国收费公路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保障“菜篮子”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规定,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裹包饲料不属于群众食用产品,也不属于鲜活农产品,难以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擅自扩大“绿色通道”适用范围将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也是政府依法作出且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将裹包饲料纳入“绿色通道”范围,是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或由地方政府依法给予补偿。从操作可行性上看,难度很大。
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已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西、重庆等省(市)还取消了所有普通公路收费,为裹包饲料运输车辆免费通行提供了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80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