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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给予黑龙江省大豆产业补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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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4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给予黑龙江省大豆产业补贴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24 生效日期 2019-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高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黑龙江省大豆产业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2014年,国家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开展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目标价格补贴。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实行价补分离,将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同时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与玉米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按照因素法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有关省(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并要求大豆补贴标准高于玉米补贴标准。
 
    二、关于出台对黑龙江省大豆加工支持政策
 
    2014年以来,国家通过实施大豆收储制度改革,理顺了大豆产业链上下游价格关系,从根本上促进了大豆加工产业发展。大豆加工行业属于竞争性领域,国家不宜给予加工企业过多补贴政策,以更好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黑龙江省可以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支持大豆加工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三方面内容,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
 
    三、关于对黑龙江省大豆育种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为提升国产大豆自给水平,我部通过政策、科技、投入等综合措施,支持大豆育种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形成大豆振兴的合力。一是对大豆新品种研发和推广给予补贴。2018年起,中央财政将区域性大豆良种繁育基地纳入制种大县奖励范围。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统筹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推动提升大豆育种能力。二是高度重视大豆产业科技创新工作。2007年,国家大豆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试点工作率先开展,重点围绕遗传改良、栽培与土肥、病虫草害防控、机械化、加工、产业经济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为大豆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三是大力支持黑龙江省大豆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黑龙江省可结合实际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改善大豆生产保护区耕地基础设施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131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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