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指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包括检验结果转交与送达、异议处理、立案查处、整改复查、抽查结果的通报与发布等内容。
二、被抽样生产者(标称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简称:受检单位)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应该做什么?如何处理抽查封存的样品?
答:应仔细阅读通知事项,并按通知要求尽快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反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结果为合格且无异议的,受检单位可自行处置封存的样品。
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或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封存的样品。
三、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应如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答:应在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签收之日起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异议处理申请,阐明理由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异议处理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二)异议处理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指定或委托经办人);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全部材料须加盖异议处理申请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或未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四、标称生产者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除提交上述异议处理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答:还需提交《鉴定书》、商标注册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对假冒情况进行认定。
五、复检收费吗?
答:复检费用由异议处理申请单位先行支付。经复检,维持原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费用由异议处理申请单位承担;变更检验结论的,将退还先行支付的复检费用。
六、复检结论是最终结论吗?
答:是的。
七、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如何整改?
答: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改正:
(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该种不合格产品及存在相同或类似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
(二)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三)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四)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查明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配合生产者查明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整改工作完成后,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向负责市抽后处理工作的区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自行停产、停售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还需申请复查吗?
答:自行停产、停售期间不需要申请复查。拟恢复生产、销售前,须完成整改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查。
九、如何才能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答:经负责抽查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十、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被抽样生产者(标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处罚。抽查结果表明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问题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
十一、哪里可以查看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发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十二、该规定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