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养蜂业发展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养蜂业发展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8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养蜂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18 生效日期 201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曹金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养蜂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发展养蜂业对于带动蜂农脱贫致富、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蜜蜂和蜂产品数量一直稳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部和财政部注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蜂农购置养蜂平台等机械,促进养蜂业发展。
 
    一、关于将养蜂平台列入补贴范围
 
    据了解,养蜂移动平台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动力部分,一般为载货汽车,不属于农业机械;二是作业平台部分,包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等,即通常所说的养蜂平台,属于农业机械范畴。2012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养蜂平台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二、关于支持养蜂平台研发创新
 
    2013年,我部印发《关于促进发展养蜂业机械化的通知》,支持养蜂平台等先进养蜂机械的研发推广,引导相关企业生产急需的养蜂机具,加快提升养蜂业机械化水平。2014—2015年,我部指导山东省农机局及其所属鉴定机构,制定了养蜂平台推广鉴定大纲,为符合要求的养蜂平台发放了推广鉴定证书,推进了养蜂平台的购置补贴和推广应用。
 
    三、关于推动养蜂平台补贴落地落实、普惠共享
 
    由于养蜂业机械化起步较晚,各方对养蜂平台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不多,蜂农对补贴资金申领的程序和要求等不够熟悉。为使更多蜂农更快享受到养蜂平台补贴实惠,2016年3月,我部和财政部在山东省启动了养蜂工机具示范推广试点项目,试点资金1000万元,试点周期为1年,推动养蜂平台的购置补贴。2017年,我部组织对试点进行了联合评估,专家一致认为试点工作起到了良好成效,促进各方加深了对养蜂业机械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主管部门和蜂农进一步熟悉了补贴机具核验等操作流程,养蜂平台已具备开展常态化购置补贴的条件。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将养蜂平台列入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6个省级实施单位将其优先纳入本省补贴范围,并对蜂农购置养蜂平台实行按需申请、应补尽补。同时,我部指导相关省按30%的最高比例测算补贴额,最大限度支持养蜂平台等机械的推广。为提升补贴办理效率,从2019年开始,我部推动各省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推进购机补贴“最多跑一次”,努力确保购置养蜂平台的农民可“无缝”“随时”申请补贴。
 
    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00万元,支持蜂业主产省开展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以现代化养蜂基地、区域品牌培育和技术示范推广为重点,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持续推动养蜂业机械化发展,助力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加快新型养蜂机械的推广鉴定,支持将更多更好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二是优化分类分档,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蜂农购置使用养蜂平台等机械,为养蜂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四是组织开展养蜂机械补贴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支持养蜂机械的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331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8日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