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驻点制度。认真摸排贮藏、销售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码头等场所和直接接触人员底数,动态更新完善监管台账。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等经营场所的监管责任人,常态化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溯源管理。全市320家冷库生产经营者已经100%加入冷库通企业端,并上传数据共333条。督促冷库经营者完善冷库基本信息及录入贮存的产品信息。督促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做好冷冻冷藏食品的入库索证索票工作,做到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
三是全面清洁消毒。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产加工、餐饮等环节的清洁卫生。加大对各类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的清洁消毒力度,督促冷库落实所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外包装清洁消毒方可入库。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四是加强核酸检测。进一步规范每日核酸抽检频次、范围和比例。加强对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实现所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每批必检。强化对使用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场所、相关产品、直接接触人员的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核酸检测8498例。
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一步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相关经营主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相关从业人员进场扫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作业时正确佩戴合适的口罩,必要时戴手套,做好口手卫生。
六是及时进行信息公示。督促涉及贮藏、销售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在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相关信息。
七是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冻食品,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加大对走私肉及水产品的追查打击力度,从源头堵截高风险食品流入市场。今年以来联合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了23宗走私冻肉案件,涉案货值达1387.40万元,没收冻肉453.4公斤。
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卫健、商务、海关、疾控等部门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核酸检测初检阳性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异常情况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规范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对可疑产品及时下架、封存,对同批次产品或类似产品要及时调查产品的来源、去向。(市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