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09:59:46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会同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地方政府部署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是加强排查管控。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