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青发改环资[2020]2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人民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背景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群众健康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旨在积极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治理目标
《实施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区(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按照多元参与的原则,结合国家、省上工作部署,把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作为治理的重点任务。对各重点任务提出按照不同时间段、不同区域逐步推进,详细制定禁限措施的实施步骤。
四、《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
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全面系统性的工作,为此《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严格执法监督、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和加强宣传引导六项措施以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需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