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7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29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大量畜禽因灾死亡。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07 生效日期 2017-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大量畜禽因灾死亡。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洪涝灾区关键防控措施落实。受灾省份要强化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及时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工作,对因灾死亡畜禽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严查非法调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受灾省份要切实加大灾区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切实抓好基础免疫。各地要结合防控实际,切实做好灾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乙脑、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水平较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四、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疫情报告要早、疫情响应要快、疫情处置要严、疫情损失要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定点联系工作组要与所联系省份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我部要求适时赴灾区指导灾后防疫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有关灾情情况和灾后防疫工作进展要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81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