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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的政策指引》的通知 (沪商贸发〔2020〕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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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3 14:00:57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5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市商务委在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制订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指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商贸发〔2020〕271号
发布日期 2020-11-03 生效日期 2020-1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市商务委在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制订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指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现制订政策指引如下: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申请主体:已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具备一定风控能力且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申请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下列企业群体投保出口前保险给予优先支持,可结合企业需求量身定制出口前产品,加大出口前买方限额支持力度:一是已投保企业,尤其是客户级别在AA级以上(含)、投保超过三年,且累计赔付率不高于80%的企业;二是风控水平良好的骨干外贸企业;三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四是市商务委促进本市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名单企业。对于风控能力强、历史坏账率低、与主要买方合作历史长的新投保企业,可给予已承保企业同等支持政策并适用相关保险产品。
 
    申请程序:企业可通过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各营业部直接提交申请。新保户需提供投保单,老保户增加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需提交批单申请。
 
    二、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申请主体:已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有相关需求的企业。针对风控水平较好的骨干外贸企业,优先满足其需求。
 
    申请程序:企业可通过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各营业部提交申请。对于提出申请的企业,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将核查相关业务风险,根据其业务风险情况及企业风控水平加以研判,视情安排其变更支付期限、延长付款宽限期、延期报损或立即报损等。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并可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合理判定保险责任。
 
    三、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主体:已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操作流程: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各营业部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办理“保易融”业务,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相关商业银行、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将主动对接外贸企业办理融资业务。经市融资担保中心审核通过,将为融资贷款本金提供最高85%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鼓励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行等本地法人银行,用好央行再贷款、信用贷政策,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贷款成本。
 
    四、充分发挥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商务委、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申请主体:有融资担保需求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操作流程: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银行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尽职调查,符合授信条件且经审批达成贷款意向后,按照要求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将为融资贷款本金提供最高85%担保,合作银行根据市融资担保中心书面意见连同《保证合同》等资料发放贷款。对合作银行推荐的借款企业,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融资担保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闵行上银村镇银行、招商银行、浙江民泰银行、宁波银行、松江民生村镇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汇丰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富邦华一银行、嘉定民生村镇银行、温州银行、中信银行、松江富明村镇银行、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奉贤浦发村镇银行、浙江泰隆银行
 
    五、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一)进出口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
 
    中小外贸企业出口卖方信贷业务申请主体:对于出口以下三类产品且每一类产品年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企业,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可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一是纺织、服装、轻工类低技术含量和一般机电产品;二是工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及医疗设备等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三是船舶、浮动工具及海洋工程装备类船舶产品。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可直接联系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客观全面评估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可行性和发展前景、潜在风险等要素,在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小微外贸企业银行转贷款业务申请主体:对于年进出口额较低的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与转贷行(商业银行)合作,由转贷行向其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上海地区同类贷款平均利率或转贷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
 
    操作流程:小微外贸企业可直接联系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由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与转贷行联系,经转贷行审核企业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指导当地银行机构积极对接需要支持的中小微外贸企业,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申请主体:本市稳企业保就业金融重点支持名单企业。重点支持主营业务较为稳定、过往信用记录良好、有经营意愿和发展前景、受疫情冲击和外部环境影响、出现流动性紧张、有融资需求的本地注册企业。
 
    操作流程:有需求企业向各区人民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联等单位申报,并登陆“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sh.gov.cn)平台首页飘窗,在线填报《上海市稳企业保就业金融重点支持企业信息表》。经信息比对和审核后,相关企业纳入金融重点支持范畴,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指导当地银行机构对接名单内企业,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六、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申请主体: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和“海外仓”企业
 
    支持方式: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明确对搭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建设“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风险防控、市场开拓和营销体系等公共服务体系给予支持。
 
    操作流程:市商务委每年组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企业可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市跨境电商行业协会等单位咨询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
 
    七、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
 
    (一)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市税务局、市商务委)
 
    申报主体: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定义,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办退税申报。
 
    申请材料:(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三)申报时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四)下列原始凭证:
 
    1、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申报时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应提供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提供人民币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二)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上海海关、市商务委)
 
    申报主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和2019年229号)的有关要求。
 
    受理机构:各直属、隶属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部门
 
    申请材料: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书面申请,提交填写完整、规范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办理时限:海关应当自收到《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对企业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八、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申请主体:本市注册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可直接联系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商务部上海基地)。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商务部上海基地)提供以下服务:在投资前期征集企业所感兴趣区域产业及商务成本情况,安排意向区域商务代表上门对接,策划企业赴意向发展区域商务考察,组织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进行市场、人力资源、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投资服务座谈交流,为企业在促进中心已合作区域开展技术合作、收购、并购、代工生产、采购、项目融资等市场拓展活动提供需求展示与对接服务,并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培训通知。
 
    九、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
 
    (一)稳岗返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主体: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是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本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
 
    本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在补缴欠费后,也可在本年内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稳岗返还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操作流程: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
 
    1、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自助申请。
 
    2、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二)减税降费(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市商务委)
 
    申报主体: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
 
    具体举措: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
 
    操作流程:企业在办理税务、电费业务时,税务、电力部门自动按照减税降费政策收取税费和电费。在2020年底前,上海海事局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三)出口信保(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上海银保监局)
 
    申报主体: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
 
    具体举措: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覆盖面,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出运前承保条件,提高限额满足率,加快理赔时效,帮助保订单、拓市场、强风控。
 
    操作流程: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可直接联系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各营业部办理出口信保业务。
 
    (四)出口信贷(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对本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在产品出口的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贷款。
 
    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书、借款人近3年产品出口情况及当年出口计划、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有关方相关材料,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可直接联系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办理出口信贷业务。
 
    十、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服务对象:上年度出口2亿美元、进口4亿美元以上重点外贸企业
 
    支持政策:上年度出口2亿美元、进口4亿美元以上外贸企业自动列入促进本市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其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在通关、出口退税、收结汇、出口信保、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办理程序:市商务委已将促进本市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发送给海关、税务、外汇、信保、进出口银行等单位,相关企业可自动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一、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
 
    (一)发挥好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
 
    申报主体:在本市注册外贸进出口企业
 
    具体举措:市商务委与跨境出口电商平台联合举办“出海优品 e路同行”系列活动,市商务委向平台提供有意愿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名单,平台逐一联系名单内企业,并提供流量扶持、线下系列沙龙、“一对一”业务辅导等帮扶政策。
 
    申请流程:外贸企业可联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出海优品 e路同行”系列活动。
 
    十二、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一)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上海海关)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操作流程:对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属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申报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为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启动“两步申报”试点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二)开展“不陪同查验”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两种陪同查验方式(上海海关)
 
    2020年2月11日,上海海关发布《关于优化陪同查验制度的公告》,在海、空运口岸进出口货物查验现场开展优化陪同查验制度改革,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陪同查验。
 
    操作流程: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选择上述两种方式的,收发货人均无须到场协助海关实施货物查验。选择上述两种新增陪同查验方式的,收发货人在监管场所经营人受理平台进行查验计划网上预约时,勾选对应的方式选项,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认查验计划。在查验计划预约受理平台系统功能尚未完善前,或系统发生故障时,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12360热线等方式告知海关陪同查验方式。收发货人选择“不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按照径行开验的要求实施查验。收发货人选择“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查验时,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完成查验。查验结束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监管场所经营人不得额外收取陪同查验费用。查验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查验人员与联系人说明要求,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提供的扫描件,办理货物的验放手续。
 
    十三、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一)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金融工作局)
 
    申请主体:小微企业或单户授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外资企业
 
    贷款银行:本市14家村镇银行,以及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
 
    (二)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金融工作局)
 
    申请主体:小微企业或者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外资企业
 
    办理银行:本市内资银行。
 
    (三)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
 
    产品类型:吸收境外投资贷款、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等。
 
    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贷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十四、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服务对象: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投产、在建和前期外资项目。
 
    工作方式:市商务委会同各区商务委(经委、投促办)及园区外资部门建立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用地、用能、行政审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问题,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服务。
 
    十五、举办外商投资高技术领域培训及相关政策宣讲(市商务委、市科委)
 
    面向主体:外资科技类企业。
 
    活动内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季度交流活动平台,组织开展上海科技创新政策交流活动,解读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它相关科技政策,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联系单位:市科技交流中心、市科技创业中心、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以上政策随时间推移可能有变化,如有变更,以各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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