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业部畜牧业司印发《畜牧业统计工作省县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承担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省和县开展绩效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统计监测工作。近年来,畜牧业结构调整变化快,行业精准管理需求大,对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我部在充分吸收各地和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畜牧业统计工作省县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作废。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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