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11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82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部制定了《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11 生效日期 2019-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部制定了《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动员部署2019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抓紧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开展全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三)3—6月,举办“3·15农资打假消费维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四)5—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5—6月,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落实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7月,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七)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
 
    (八)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助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信息报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28号)要求,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县以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年底前报送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请各地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统计有关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于6月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电话:010-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邮箱:nybdjb@agri.gov.cn)。
 
    附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