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对部分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建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修订“初乳(粉)”强制性标示要求。编号8.4.2。强制性标示要求中删除“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二、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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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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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4-22 | 生效日期 | 2015-04-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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