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60号(农业水利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筑牢农产品供给基础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 (农办案〔2020〕213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60号(农业水利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筑牢农产品供给基础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 (农办案〔2020〕2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3 11:51:1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639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60号(农业水利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筑牢农产品供给基础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案〔20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生效日期 2020-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林绍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农产品供给基础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减少城乡差距增强农村活力
 
    目前,我国发展中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发展问题,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一是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推动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截至2020年5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3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完善规划、评审、融资、信息等方面服务,引导鼓励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二是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积极性。在全国13个省份的36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发挥了科技兴农指导作用。三是加强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近年来,我部先后启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认定工作,引导农业企业在乡村布局一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推动产业振兴、产村融合、园村一体,增强乡村活力。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引导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种养科学化水平;继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农业企业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促进乡村繁荣发展。
 
    二、关于加强政策鼓励帮扶,提高农产品种养收益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农产品种养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一是完善粮食支持政策。调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今年国家将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21元、1.27元,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粳稻、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3元、1.12元,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同时,不断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有效稳定了农民种粮预期。二是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地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并引导龙头企业与小农户通过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保护农民收益。三是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已逐步扩大至玉米、水稻、小麦、能繁母猪、奶牛、天然橡胶等10余种品种。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5亿元,选择部分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种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19年,国家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有效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健全粮食支持政策体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产品种养效益。
 
    三、关于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破解农产品“卖难”问题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对破解农产品“卖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着力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一是支持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2020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专门安排50亿元,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率。二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2016年起,我部在14个省份组织开展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探索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的电商模式。2019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探索形成了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产品电商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三是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在农交会、双新双创博览会上,举办系列电商企业论坛等。今年疫情期间,积极推动农业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发展,大量果蔬生鲜通过“互联网+”配送到千家万户,为确保农产品及时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推动“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模式健康有序发展,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防范和化解农产品卖难风险。
 
    四、关于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稳定粮食进口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20多份粮食和农业多双边合作协议、60多份进出口粮食检疫议定书,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农业合作工作组,农产品进口渠道日益多元化。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系统谋划重点农产品海外布局,加强与经贸关系稳定、生产潜力大的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稳定传统进口渠道,拓展新兴渠道,推动构建稳定多元的农产品进口渠道。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