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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养殖垃圾处理与耕地地力培肥相结合的建议 (农办议〔2020〕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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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4 11:38:1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080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养殖垃圾处理与耕地地力培肥相结合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0〕294号
发布日期 2020-10-14 生效日期 2020-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吴艳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养殖垃圾处理与耕地地力培肥相结合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畜禽粪污治理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加快推进。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组织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开展大型规模养殖场检查,大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了75%。下一步,我们将以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提升畜禽粪污还田和管理的精准化水平,加快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近年来,国家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支持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粪污利用能力大幅提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好中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引导作用。
 
    三、关于将农村耕地地力补贴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挂钩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认真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大力培育种养循环专业化服务主体,已累计支持有机肥企业、专业化沼气工程企业等400多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畜禽粪污还田衔接机制,努力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841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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