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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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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3 13:11:38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68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2019年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启动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并编制了《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
发布日期 2020-10-22 生效日期 2020-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2019年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启动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并编制了《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了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帮助更多的小微企业提升质量,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优良方法,被国内外企业广泛采用,但在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中推广应用还不充分。为了帮助小微企业运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s-c.com.cn:8002)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网址:www.zrpx.org.cn)以及相关网络课程,为企业提供免费培训。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组织小微企业通过以上网络平台参加线上培训;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小班化教学,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广试点成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如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等,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按照《指南》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利用ISO 9001认证手段提升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赢得市场信任和发展韧性。
 
    “小微企业平台”已开通“质量专家答疑”栏目,聘请资深的ISO 9001认证专家,为广大小微企业或地方认证监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答疑。
 
    三、协助修订指南和案例
 
    为了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地方对《指南》推广应用的经验总结,组织进一步完善扩充《指南》的内容,同时选取地方优良案例,编纂发布新一批《案例》。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总结《指南》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建议及优良案例,及时报送总局。
 
    四、积极开展其他行业试点
 
    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前期开展的5个试点行业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在第一版《指南》和《案例》基础上,扩展更多行业的实施指南及优良案例。鼓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地方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组织本地其他行业的试点工作。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通过“小微企业平台”,上报拟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的方案,包括试点行业、试点区域、试点企业数量、参与试点的认证机构、试点周期等。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汇总情况统筹组织下一步的扩大试点工作。
 
    五、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阶段报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工作建议等。请将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fuq@cnca.gov.cn。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媒体报送宣传稿件。
 
    联系人:认证监管司 付强, 010-82262692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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