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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 (晋农办疫控发〔20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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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09 09:39:06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95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要求,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疫控发〔20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生效日期 2020-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要求,我厅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生猪生产恢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的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在全省9个生猪大县的97个乡镇,每个乡镇招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特聘计划实施制度。各县按照《特聘农技员招募办法》《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要求,从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从业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等招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可结合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统筹支持,落实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鼓励有意愿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招聘农技推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三)加强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实施县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调度。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防疫专员信息,全面掌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情况。有关市县实施特聘工作结束后,于12月底前将特聘计划实施情况上报我厅。

    (四)加大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成效,营造支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基层、创业富民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动物防疫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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