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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食品添加剂规定》(BPOM2019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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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7 05:58:53  浏览次数:9708
核心提示:《食品添加剂规定》(BPOM2019年第11号)取代了2013年第4号到38号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规,以及取代了2014年第4号《关于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条例》。
发布单位
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
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
发布文号 BPOM2019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19-07-01 生效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该规定涵盖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使用限量、食品添加剂遗留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申请使用食品添加剂流程要求、生产进口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禁止规定、监管和过渡条款。该法规规定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食品不能使用人工甜味剂。
规定中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27种:防泡剂、抗凝剂、抗氧化剂、乳化盐、渗碳剂、包装气体、湿润剂、光泽剂、甜味剂等等。附表I列举了每种功能添加剂对应能使用的添加剂产品表;附表II是添加剂使用限量规定表,依据食品类别对添加剂的限量规定,比如抗坏血酸(Ascorbic acid)作为抗氧化剂,在婴儿及成长期儿童食品中限量是500mg/kg,法规未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规范将使用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食品添加规范纲要(J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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