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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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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细化标准 |
2020年9月1日起 |
2021年1月1日起 |
2023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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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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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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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
全省范围内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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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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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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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棉签 |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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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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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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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 |
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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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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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细化标准 |
2021年1月1日起 |
2023年1月1日起 |
2026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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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降解塑料袋 |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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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餐具 |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一次性塑料杯,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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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吸管 |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
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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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肥皂盒、针线盒、浴帽、洗涤护理品容器(如浴液瓶、洗发水瓶、润肤霜瓶等)、洗衣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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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 |
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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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塑料包装 |
塑料包装袋 |
用于快递寄递过程装载货物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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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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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
由塑料编织布(或塑料编织布与塑料薄膜、纸张等)制成,用于快递寄递过程装载货物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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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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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胶带 |
快递封装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
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 |
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 |
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 |
注:1.该目录涉及塑料制品类别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2.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3.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确定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