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8 08:39:50  来源: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406
核心提示: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本溪市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
发布单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2020-08-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0年5月15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8月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以下地方性法规
 
    1、《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2、《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3、《本溪市审计监督条例》
 
    二、修改以下地方性法规
 
    《本溪市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地区: 辽宁 
 标签: 地方性法规 动物疫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