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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调整前、调整后 对比更清晰(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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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09:20:3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58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号),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号),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那么关于进出境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哪些新变化?准备好小本本,一起来get这些有用的小知识吧!
 
    供港澳蔬菜
 
    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
 
    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
 
    肉类
 
    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水产品
 
    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公告中涉及食品化妆品的7个“取消”、1个“免于”,均是对相关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内容进行重要变革,是海关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举措。相关内容调整后,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支持企业开拓贸易市场提供契机。
 
    海关放“大招”可不止覆盖进出境食品和化妆品,继续准备好小本本,我们要“开讲咯”!
 
    进境栽培介质
 
    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出境水生动物
 
    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
 
    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标签: 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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