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8 00:00:00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1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宁波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宁波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等规章分别予以废止。
发布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发布日期 2014-04-08 生效日期 2014-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宁波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
    (2014年3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4月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宁波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下列规章分别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1号令)。
 
    二、宁波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市政府第65号令)。
 
    三、宁波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
 
    四、宁波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市政府第107号令)。
 
    五、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11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4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