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尽快提交,提交方式:
1.下载 《意见反馈表》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chouchachu@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7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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