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环资处
电话:0951-603817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电话:0951-516097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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