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令修改了S 39/05第1条引用、第2条定义、第3条清真证书、第4条证书的申请和要求、第5条委员会要求进行检查和分析、第6条颁发证书、第7条证书更新、第9条清真标签、第10条许可证的申请和要求、第12条清真标签许可、第16条委员会命令的检查分析、第19条检查人员的权利、第26条执法人员权利、第37条不遵守规则的处罚、第43条批准更改等相关内容。
清真证书和清真标签(修订)令 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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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S 5/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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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23 | 生效日期 | 2017-05-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律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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