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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环资〔202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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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3 09:17:44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437
核心提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我省推行生产者
发布单位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环资〔2020〕595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生效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我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等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多种手段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构建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主体+社会协作”的多元推进格局,分领域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到2025年,建立健全废弃产品回收体系,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到2030年,形成适合海南“三区一中心”定位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长效机制,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衔接。

    二、重点任务

    综合考虑环境危害、市场规模、回收价值等因素,重点在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汽车、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农业废弃物等领域逐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

    (一)电器电子产品

    1. 建立回收体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752号)。支持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电信运营商的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回收利用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探索通过商场超市建立废旧家电绿色回收体系,推动专业废旧家电回收机构与商场超市合作,提高回收便捷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均需参与,不再单独列出)〕

    2. 加强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相关准入要求,引导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形成拆解处置能力,指导原有非正规渠道回收拆解者规范运作。在海口、三亚、洋浦开展家电回收试点和探索建立城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中园,鼓励相关企业落户产业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我省废弃电器电子处置能力,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 加强处置过程监管。严禁非法拆解废旧电器电子,各职能部门按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废旧电器电子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充分发挥街道环卫工作者、社区或街道办工作者等人员对违法拆解行为的监督作用,切实推进对电器电子废弃物违法拆解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铅酸蓄电池

    1.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和协会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的规范标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简化规范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2. 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利用现有的铅酸蓄电池销售网络,通过逆向物流的方式,推动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积极落实回收责任,搭建集生产企业、经销商(兼配送、回收商)、再生铅企业为一体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扶持壮大本土回收企业,积极引入有资质的外省企业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在零售场所宣传铅酸蓄电池回收政策,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汽车产品

    1. 引导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执行产品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推动本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时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鼓励绿色制造,构建绿色供应链,按照循环化原则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在主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2.引导汽车销售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全省汽车销售企业参与中国生态汽车评价,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意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 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各具有再制造能力的汽车企业与省内具备资质的汽车拆解企业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市场化手段提高回收效率,废除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通过规范回收处理体系,将当前的破坏性拆解转变为拆解、清洗、检测等环节。可直接销售的,检验后销售;可再制造的零部件,通过加工、装配、整机测试、包装、贴码后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

    1. 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引导规范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建立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组织第三方通过资料对比、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溯源信息核查。探索建立未履行溯源责任相关惩罚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2.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按照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销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协议合作方式,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以醒目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多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等方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鼓励企业探索利用押金、回购、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建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绿色服务公示制度,从新能源汽车车辆维修保养、动力蓄电池更换回收等方面制定服务标准,不定期对各品牌维保网点进行抽查并公示结果,不断规范动力蓄电池维护、更换、回收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3.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引入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鼓励具备动力电池检测、拆卸、重组技术的企业在海南建厂,就地回收就地拆组。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大规模集中梯次利用。重点围绕通信基站、储能、新能源分布式发电等领域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商业化试点示范。鼓励其他社会资源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搭建全省梯次电池交易商业化服务平台,探索线上交易、线下交货的新型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饮料纸基复合包装

    参与回收利用联盟。引导省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加强与联盟成员间的合作,探索通过灌装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农业废弃物

    1. 推进专业化回收服务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机构成立农药瓶、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公司,健全回收网络,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地膜回收,推动地膜回收与地膜使用成本联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2. 推进地膜覆盖减量化。严格执行地膜标准,严禁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地膜产品,推广应用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加快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或替代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 研究探索押金或积分制度。探索研究通过押金或积分制,引导建立使用者主动交回、经营单位回收、生产单位负责或委托处理农业废弃物的机制,切实落实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回收责任主体的责任。将回收处理工作作为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星级管理,强化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加大归集与处置监管力度。按照专业处置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委托协议,确保归集后的农药、兽药等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于支持农药、兽药等废弃包装物暂存点和收集点建设、归集运输及无害化集中处置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领域试点中的经验做法,确保制度全面实施。(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法规标准与制度建设

    建立不同领域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对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加强回收目录、产品分类、分拣加工作业、运输储存、回收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的制订修订。通过认证认可等多种方式,加大标准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现行标准的宣传,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大政策支持

    以绿色金融为依托,加大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企业的资金保障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持续推动绿色信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优质的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研发针对回收再利用产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选择生产者责任延伸产业链上的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科技支撑与宣传引导

    通过科技计划支持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的研发,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新产品;加强生态环保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基础研究,培育省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提高各行业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的认识度和参与度。在海南省科技活动月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鼓励全省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加强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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