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政策解读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2 10:00:26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754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越来越广,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力度,决定对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进行调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越来越广,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力度,决定对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进行调整。

    一、工作背景情况

    2014年,为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原天津市林业局公开发布了《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以下简称“2014版通告”)。通告将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景区、重要湿地及重点防护林带划为禁猎区。同时规定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

    为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我局开展了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调整工作。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对照2014版通告,2020版通告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了禁猎区,增加了禁猎期的时限。按照2014年原天津市林业局发布的《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每年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禁猎期期间,全市禁猎。划定的禁猎区,全年禁猎。随着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以及全球气候变化,春季候鸟迁徙一般会提前到每年2月,冬季候鸟迁徙会错后到每年的12月甚至来年1月,且有大量候鸟选择在我市过夏、过冬。从分布来看,市内六区城市公园、海河等河流沿岸、甚至居民小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将禁猎期调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禁猎期调整后,实现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所以不再划定禁猎区。

    二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禁猎对象。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及本市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通过88908890便民热线对举报电话进行了整合。“2014版通告”公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考虑到方便广大市民更容易记住举报电话,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们和市便民热线管理部门进行了协商,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在88908890便民热线进行了备案。
 地区: 天津
 标签: 规划 动物保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