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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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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4 15:20:3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59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按照省局“七个体系”建设部署,河北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规〔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8-04 生效日期 2020-08-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2-22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按照省局“七个体系”建设部署,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制定《适用规则》《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重大决策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民法典》更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要充分认识《适用规则》《裁量基准》对推动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意义重大。

    二、准确把握《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原则、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种类、不同情形的裁量标准、综合情形的裁量适用规则、案件办理过程的要求及新旧制度衔接等。《裁量基准》对140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573项行政处罚事项,明确了法定依据,细化了处罚标准。格式上采用表格形式编制,由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基准等5部分组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适用规则》,确定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明确了“从轻”“一般”“从重”三种幅度,分别按照30%以下、30%以上至70%以下、70%以上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要准确把握《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裁量基准。

    三、切实加强《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的宣传学习

    要将宣传学习《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贯彻学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广大执法人员要把学习《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作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自觉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要将贯彻落实《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纳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遵循。

    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局。省局将适时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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