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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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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7 10:48:38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154
核心提示:市政府《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环评管理工作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27 生效日期 2020-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
 
    市政府《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环评管理工作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三线一单”宣传培训力度
 
    宣传培训是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的重要手段。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园区、街镇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环评编制单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环保第三方服务的水平,共同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落地实施。
 
    二、强化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的衔接
 
    规划环评是全市“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组成。规划环评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园区环境质量改善,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细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发展定位和规模、开发建设时序、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督促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管控要求,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推动“三线一单”成果指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是推动本市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全市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重点论证是否符合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审批部门对不符合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0日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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