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5项,合并实施265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78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省级上收权限3项。另有13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省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35项行政权力事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行政权力事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78项行政权力事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5.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上收审批权限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