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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农规〔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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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2 03:36:57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06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苏农规〔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7-02 生效日期 2020-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原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委管省级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办法》(苏农规〔2017〕1号)、《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8〕2号),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农机规〔2016〕2号),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02〕27号)、《高宝邵伯湖封湖禁渔通告》(〔2012〕1号)、《江苏省滆湖封湖禁渔管理规定》(苏海法〔2014〕6号)、《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渔场认定办法(试行)》(苏海渔〔2015〕11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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