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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 (京市监发〔20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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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2 15:36:33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3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市监发〔2020〕72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生效日期 2020-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政策法规解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价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推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落实,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助力首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的获得感、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总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首善一流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和政务服务,助力北京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牢固树立改革为了人民的理念,以人民满意为核心价值取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牢牢抓住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关切期盼,站在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开展改革探索,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坚持需求导向,解决关键问题激发创新活力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增强服务效能上提出创新性、制度性的解决方案,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三)坚持首善标准,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改革
 
  在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做法和经验,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新问题、突破性的做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提出改革目标和举措。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研究改革容错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坚持法治框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政策制定、优化流程中既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要善于开拓思路,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创新性强、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尽快用制度化的方式巩固推广,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开办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办理结果,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或票据。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限。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证照分离”全覆盖事项清单及市级许可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并积极探索与审批改革相协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完善审管衔接。
 
  3.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分批次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告知承诺事项监管办法和违法失信公示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和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的,按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登记注册,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5.深化产品准入改革。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做好国家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标准,确保许可审批有序运行。
 
  6.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的,实施联合现场评审,减少重复评价。持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更加规范化的认定指导。
 
  7.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信息公开、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8.完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的市场主体其他地址应作为纸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可将其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填写的企业电子邮箱等视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
 
  9.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食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引导鼓励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标准,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
 
  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方式,确保覆盖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主体。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编制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和禁止性行为清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规则公开。加强简化审批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施企业获证后监督性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
 
  探索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加大召回监管工作力度。
 
  对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探索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10.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持续做好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持续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库一单”建设、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效能。
 
  11.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深入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分类标准及相应的服务监管规则。根据信用分级分类,进一步完善抽查检查机制。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一归集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
 
  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目录,加强目录管理。规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按照目录对应的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持续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多方位汇集、多维度公示、多场景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12.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大数据技术在随机抽查、信用分级分类、重点领域监测、风险预警中的应用,持续优化监管模型,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责清单,对违法主观性不强、未造成社会危害、初次违法等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13.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按照重点领域全覆盖、其他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和检查比例等内容。制定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单,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4.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对开展日常监管、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重点加大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监督、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药品、违规涉企收费等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推进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15.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本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强化执法监督。
 
  16.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加大对内部举报人奖励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三)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引导推进质量提升
 
  17.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并落实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打造“北京标准”,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建设。
 
  18.开展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资金补助。制定实施《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进行补助,营造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共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19.开展计量管理改革试点。根据相关计量器具市场需求情况,适时开展强制检定制度改革试点,打破原有主要由法定技术机构承担检定工作的模式,授权生产企业或社会机构承担检定任务。完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机制,试点实施承诺制。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化计量器具管理信息化系统,寓管理于服务中。
 
  20.推进北京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北京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探索引入企业“自我声明”的方式。落实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向强制性产品认证转换承接工作。
 
  21.依法规范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模型统一、方法一致、测评规范、数据归集、结果可比的服务质量监测机制。针对质量问题集中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动态掌握服务质量状况,引导相关部门采取提升改进措施。
 
  (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供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22.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效能。积极关注12345市民诉求、企业诉求,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并完善诉求办理工作闭环,优化诉求处理工作体系。加强对“接诉即办”数据结果的综合利用,及时发现反映出的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政府服务需求等重点共性问题,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探索研究解决方案,在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效能的同时推动供给侧改革。
 
  23.探索联合审批改革。探索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提高“准入准营”效率。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探索在部分领域开展综合行政许可试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可以整合为一项行业综合行政许可。
 
  24.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市“一网通办”工作部署,聚焦“全程网办、全网通办”目标,建设市场监管部门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等各类服务事项做到一网受理、协同服务,着力打造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智能平台,着力打破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信息孤岛,推动准入、监管、服务等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在确保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信息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共享。
 
  25.服务改革创新发展。重点围绕更好地支持“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一体化,在优化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研究更有突破性、操作性的改革举措,推进改革创新试点,服务首都创新创业发展。
 
  26.帮扶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外资企业服务等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主动关注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共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健全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协作协商机制。
 
  (五)夯实法治基础,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2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建设。对于市场主体举报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对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8.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经验做法上升至法规制度,做好市场监管部门各领域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制定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注重透明度与科学性,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关。依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市局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审查。各承担牵头协调任务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和规划,重点打通内外部政策堵点断点。各区局要按照全市部署,统筹好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落实,并根据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改革政策先行先试,推进政府服务管理创新。
 
  (二)加强内外协同
 
  市局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自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制定阶段性目标,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各区局的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在政策出台和任务落实中,各部门要做好内外配合,建立联络协作机制。一方面加强内部衔接,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和职能融合,做好自身业务领域的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另一方面要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级其他部门的协同,严格履职尽责,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监管风险。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效果评估
 
  以落实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任务为抓手,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效果评估,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效果,总结改革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进一步深化提升改革成效。围绕改革政策、创新举措、工作成效等宣传重点,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扩大政策知晓度。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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