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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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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0 14:47:28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38
核心提示: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简称《目录》),首次明确畜禽种类范围。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厅畜牧业处、种业处、渔业处进行解读。
  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简称《目录》),首次明确畜禽种类范围。标志着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依法治理进入新阶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简称《畜牧法》)的重要举措。
 
  一、《目录》公布的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决定》《畜牧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深刻指出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明确提出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要求。2月24日,《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及时研究制定并公布了《目录》,这是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坚决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
 
  二是为现代畜牧业法治体系提供重要支撑。《畜牧法》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中首次明确了《畜牧法》中畜禽的法律边界和内涵,厘清了家养畜禽和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界限,回答了学术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又兼顾了未来畜产品安全消费的主流趋势,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了畜牧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了《畜牧法》及配套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是指导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畜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肉、蛋的总产量都位列世界第一。据测算,《目录》中的17种传统畜禽,其肉类总产量约占我国肉类总产量的99%,禽蛋产量为供应总量的100%;毛皮用特种畜禽,比如水貂,我国养殖总量居世界之首,加工量占全球的75%左右,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目录》准确界定了畜禽的范围,基本做到了应列尽列,列入的33种畜禽完全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根本需求。《目录》的公布,有助于现代畜牧业发展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调控,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我国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步伐。
 
  二、准确把握《目录》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目录》中畜禽的范围。坚持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出发点,着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严格按照坚持科学、突出安全、尊重民族习惯、与国际接轨等四条原则,《目录》共列入33种家养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大量用于农业生产,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的猪、牛、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兔、鸭、鹅等驯化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包括三部分。一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二是国外引进种类,虽然在我国养殖时间不长,但在国外已有上千年的驯化史,如羊驼、火鸡、珍珠鸡等。三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我国已有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等。
 
  二是在养野生动物未列入《目录》。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由于竹鼠、果子狸等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管理。
 
  三是狗未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主要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就没有包括狗。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没有列入《目录》只是不按《畜牧法》管理而已。
 
  四是关于蛙类等两栖动物管理划分。蛙类属于两栖动物,不能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和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另外,虎纹蛙也有上述类似情况,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
 
  5月29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布了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现有33种畜禽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共计897个,其中,17种传统畜禽品种848个,16种特种畜禽品种49个。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目录》与配套《名录》等的宣传解读,加强与林草部门的对接,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强化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种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指导畜禽养殖主体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动物卫生执法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特种畜禽养殖水平。依法加强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胴体经营利用行为。

来源:厅畜牧业处、种业处、渔业处
 地区: 江苏
 标签: 农业 渔业 畜禽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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