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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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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14:35:11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394
核心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苏环办〔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生效日期 2020-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地区: 江苏 
 标签: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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