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修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的相关标示规定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修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的相关标示规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5 15:02:27  来源: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浏览次数:5924
核心提示:5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37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5-12 生效日期 202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5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37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个别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中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的相关标示规定:a.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其它标示事项中新设定标示非医药品、非健康功能食品的规定;b.根据《食品法典》中的食品分类将海盐(天日盐)、蜂蜜类、蜂王浆类划分为天然状态食品,适用天然状态食品的标示事项;c.将食用肉加工品及包装肉中的再包装等保质期相关标示规定移动至具体产品的标示标准(附表1)中。2.修改产品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中天然状态食品的相关规定:a.修改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年月日的标示规定,以符合天然状态食品的要求;b.根据《粮食管理法实施规则》附表4粮食的标示事项及标示方法标示的农林产品、水产品可以豁免韩文标示;c.流通的农林产品、水产品中,透明包装的食品可豁免韩文标示。3.修改各类产品的标示标准中产品名称及原材料名称的标示方法:a.新设定将水产品的原材料名称按照《食品法典》中规定的名称进行标示的规定;b.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中混合制剂类原材料的名称标示方法:食品添加剂名称可以用[表5]或[表6]中规定的简称替代《食品添加剂法典》中规定的名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