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修改单(2020.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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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理令第16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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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13 | 生效日期 | 2020-05-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备注 | 5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休闲餐饮店经营者、普通餐饮店经营者或糕点店经营者在申报的营业场所之外的其它场所拟进行1个月之内的临时营业,适当放宽其申报程序,只需提交营业申报单和营业申报证;食品营业者地位继承(指以前经营的行业由新的承租人继承)申报时,应由申报者直接提交健康诊断结果书。今后将改善其申报程序,使管辖行政官厅可以通过共同使用行政信息来确认相关信息;将生产、加工酒类的营业者自我质量检查周期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减轻营业者的业务负担,此外,营业执照、营业登记及申报营业时提交的文件上应填写所有使用的食品用水种类;在进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生产报告或生产业绩报告时,要明确区分产品是否为未杀菌、杀菌、灭菌产品,防止营业活动出现卫生危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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