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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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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2 08:50:18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243
核心提示: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21 生效日期 2020-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4月10日
 
  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水平。
 
  1.持续加强权责清单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情况,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调整完善我厅权责清单内容,确保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不断推进我厅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省贸促会)
 
  2.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非接触式”服务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处室:办公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
 
  3.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处室:法规处、信息中心;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
 
  4.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力度,加强与商务部的汇报衔接,依托甘肃省商贸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与商务部业务垂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对接,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处室:综合处、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通道处、电商处、省口岸办)
 
  5.助力打造“指尖办”甘肃品牌。配合做好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的优化和推广工作,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处室:法规处、信息中心;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
 
  6.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
 
  7.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进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
 
  8.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好中国(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责任处室:省口岸办)
 
  9.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6月30日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调整完善我厅已公布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0.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省酒管局)
 
  11.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将省级层面设定的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电商处)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参照商务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涉及我省商务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省酒管局)
 
  13.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处室:综合处;责任处室: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省酒管局)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4.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综合处、财务处、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国际处、通道处、电商处、省口岸办、信息中心,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省酒管局)
 
  15.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牵头处室:建设处;责任处室:服贸处、流通处、外资处、国际处,省酒管局)
 
  16.推动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在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持续动态更新,提高公开公示质量,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口岸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无实质性服务的收费等问题整治。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责任处室:省口岸办)
 
  17.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责任单位:省经合局)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1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牵头处室:秩序处;责任处室:建设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电商处)
 
  1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行为信息的采集归集,加大“互联网+监管”平台各项功能使用力度,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国际处、电商处)
 
  20.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严格履行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积极参与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牵头处室:秩序处;责任处室: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电商处)
 
  21.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牵头处室:秩序处、法规处;责任处室:建设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经处、电商处)
 
  22.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国际处、通道处、电商处、省口岸办、信息中心,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省酒管局)
 
  (六)不断完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制度
 
  23.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按照《甘肃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要求,构建我厅政务服务事项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信息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靠实工作责任,抓细落实重点工作,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加强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经验推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立足我厅实际,在推行“一网通办”、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办理流程等方面大胆创新,争取形成经验做法,并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宣传推广。
 
  3.狠抓工作落实。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补足短板弱项。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反馈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 甘肃 
 标签: 放管服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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