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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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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5 12:36:2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638
核心提示: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发布日期 2020-04-14 生效日期 2020-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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