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我市实施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就《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落实农业农村部的工作要求,又是机构改革后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规范农田建设管理的工作需要。
问:《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共5章30条。包括总则、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的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管理程序、建设原则和项目规划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包括项目库管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等内容。
第三章“组织实施”,包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终止程序;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及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竣工验收”,包括组织竣工验收和抽查、项目公示、工程管护、新增耕地核定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包括信息公开、内控制度、监督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配合审计督查、填报项目信息、建档立册、上图入库、施行时间等内容。
问:《实施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市区两级逐级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即国家下达到我市的规划建设任务将逐级进行分解,形成各级政府的建设任务。
二是简化管理程序。 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由此压减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程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节约了前期工作时间和经费。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明确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问:《实施办法》对发挥工程效益有哪些保障措施。
影响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质量,二是建成后的管护使用。《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在前期工作中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监督。同时,随《实施办法》印发的配套文件涵盖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三项工作环节,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量化,为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