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分减联办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切实发挥可回收物体系对生活类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可回收物工作按照“回收体系主体企业托底、各区负责”、“利用体系市场为主、低值可回收物市级托底”的原则,主要完成三大目标:一是完善“点站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体系建设,实现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达6000吨。二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扶持和培育一批可回收物精细化分选及资源化利用企业,落实1-2个具有一定规模可回收物(如杂塑料、织物类等)利用项目或企业,保障可回收物出路。三是加快政策实施。细化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出台政策细则,实施政策内容,扶持回收主体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回收体系。按照属地分级负责原则,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进一步明确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与管理标准,在2019年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基础上,完成1.5万个可回收物服务点、170座中转站和10座集散场的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城投集团分别加快属地化和托底型集散场建设,街镇级派出机构或政府完成中转站和服务点提升,实现集散场和中转站管理规范、运营正常。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把握标准,做好“点站场”建设后的审核、验收、登记入网。
2、规范收运服务。由各区政府统筹考虑各居住区物业保洁自主分拣售卖可回收物实际情况,在确定本区两网融合主体企业过程中,逐步完善“点站场”体系,落实“五公开”制度(回收人员信息、回收价格、回收种类、便民服务热线及监督电话公开),并加强对回收主体企业的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实现各街镇内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中转顺畅,实现对市民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及时高效、对物业保洁员主动分拣可回收物的规范收购。
3、强化数据统计。由市城投集团加快完善全程分类信息平台中可回收物子系统,明确各区回收主体企业可回收物接入的数据类型和具体要求,实现各区回收主体企业数据的便捷接入,保障可回收物数据的可靠性管理和统计;由市绿化市容部门协调将可回收物子系统纳入全市一网统管平台,推进全市各区回收主体企业相关数据加快对接,实现数据自动化、定量化和可溯性统计,为全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信息平台提供有效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支撑。
4、支持培育项目或企业。以行政区或街镇为单位,由区绿化市容部门、商务部门或街镇属地负责部门对招标比选产生的主体企业,通过规范监管,逐步优胜劣汰,培育服务质量高效、经济运行合理、技术水平优良的回收型龙头企业。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根据可回收物利用需求,结合本市现有产业基础,在本市扶持和培育一批可回收物精细化分选及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项目或企业(如泡沫塑料、玻璃回收利用等)。
5、提升利用能级。由市城投集团牵头,对部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且生产利用具有波动性的可回收物,统筹考虑本地现有规范性企业的产能、技术、回收体系,通过技术、经济合作等方式,按照年内完成选址、注册的进度加快在市域内外各落实废塑料等1-2个品类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或企业,提高本市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渠道的稳定度。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经信委发挥市场资源整合优势,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回收物按品类,对接相对稳定的资源化利用渠道,发布一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全面提升本市可回收物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6、开展制度创新。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绿化市容、市经济信息、市规划资源、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结合全市已经形成的老港基地、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崇明区、嘉定区等生态环保型产业园区,着眼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在构建城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公共属性,支持各区规划保留一定土地空间,保障未来相关项目落地需求。在具体项目落地时,不对土地产出率进行考核,并由市级部门统筹考虑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能耗环保排放总量等指标。鼓励各区回收主体企业创新模式,通过上门回收、“互联网”等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7、推进政策落地。在落实全程可溯、可控、可查和防止因补贴政策差异造成物流跨区统计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加快落实对相关回收主体企业的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发放。鼓励各区政府加强精细化管理,在制定区域性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细则过程中,创新制定和实施面向废玻璃、废泡沫、杂塑料、杂纸等特定品种的补贴政策。由市绿化市容、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商务等部门加快细化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中关于可回收物服务点和中转站建设的补贴细则,明确申请标准、程序和审核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各街镇的指导。
8、加强科技标准支撑。由市科技部门推动本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入开展纸张、塑料、金属、纺织品等各类可回收物高水平和高效率利用技术研究,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技术水平。由市绿化市容部门明确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和管理标准,由市规划资源、市住建、市房管部门将相关标准纳入住宅新建、地块开发和社区改造项目中,推进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建设的标准化。
附件: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推进可回收物体系规范化提升 | 按照标准完成1.5万个服务点、170座中转站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并实现规范运行和管理。 | 一季度10%二季度40%;三季度70%;11月底完成。 | 各街镇 | 市房管局、市规资局、市住建委、市绿化市容局 |
2 | 加快集散场标准化建设和提升 | 加快属地化和托底型集散场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作。 | 11月底 | 各区政府和市城投集团 | 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 |
3 | 落实属地审核、验收、登记入网工作 | 严格对照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落实属地审核、验收、登记入网工作。 | 10月底 | 各区政府 | 市绿化市容局 |
4 | 加强主体企业日常监管 | 落实“五公开”制度,加强对主体企业的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 | 6月底 | 各区政府、各街镇 |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
5 | 加快完善可回收物信息平台建设 | 加快完善全程分类信息平台中可回收物子系统,明确接入数据类型和具体要求,实现各区主体企业数据的便捷接入。 | 9月底 | 市城投集团 | 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
6 | 推进可回收物数据接入 | 协调推进各区可回收物收运企业回收数据对接进入全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信息平台。 | 11月底 | 市绿化市容局 | 市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
7 | 培育可回收物回收型龙头企业 | 对招标比选产生的回收主体企业,通过规范监管,逐步优胜劣汰,培育服务质量高效、经济运行合理、技术水平优良的回收型规模化企业。 | 11月底 | 区绿化市容局、商务委或属地街镇 | 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 |
8 | 培育可回收物税收规模化企业 | 扶持和培育一批可回收物精细化分选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企业(如泡沫塑料、玻璃回收利用等) | 11月底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
9 | 加快建设可回收物再生利用项目 | 对部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且生产利用具有波动性的可回收物,统筹考虑本地现有规范性企业的产能、技术、回收体系,通过技术、经济合作等方式,按照年内完成选址、注册的进度加快在市域内(外)落实废塑料等1-2个品类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或企业。 | 11月底(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选址) | 市城投集团 |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
10 | 明确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渠道 | 按可回收物品类,对接相对稳定的资源化利用渠道,对接相对稳定的资源化利用渠道,发布一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资源化利用企业。 | 6月底 | 市商务委 | 市绿化市容局、市城投集团、市经信委 |
11 | 引入再生资源利用产业 | 结合全市已经形成的老港基地、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崇明区、嘉定区等生态环保型产业园区,着眼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在构建城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公共属性,支持各区规划保留一定土地空间,保障未来相关项目落地需求。在具体项目落地时,不对土地产出率进行考核,并有市级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能耗环保排放总量等指标。 | 11月底 | 市发改委 |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
12 | 探索制定和实施特定品种的可回收物补贴政策 | 加强精细化管理,在制定区域性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细则过程中,创新制定和实施面向废玻璃、废泡沫、杂塑料、杂纸等特定品种的补贴政策。 | 11月底 | 各区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 |
13 | 落实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 | 加快落实对相关回收主体企业的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发放。 | 11月底 | 各区政府 | 市城投集团 |
14 | 细化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建设的补贴细则 | 细化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中关于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建设的补贴细则。 | 7月底 | 市绿化市容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
15 | 强化可回收物体系科技支撑 | 推动本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入开展再生资源技术攻关和应用,促进本市纸张、塑料、金属、纺织品等各类可回收物的高水平和高效率利用。 | 11月底 | 市科委 | 市绿化市容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16 | 明确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和管理标准 | 制定本市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和管理标准。 | 11月底 | 市绿化市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委 |
17 | 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标准落地 | 将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和管理标准相纳入住宅新建、地块开发和社区改造过程中,推进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建设的标准化。 | 11月底 | 市规资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 各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