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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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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2 11:17:21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150
核心提示:2020年上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医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综合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为重点,以综合监管督察和监督执法为抓手,持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启动《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现将《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医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综合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为重点,以综合监管督察和监督执法为抓手,持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启动《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和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综合监督项目,提高监管能力,助力本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同心协力,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和执法工作。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督导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场所设施、人员防护、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行医整治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消毒设施(用品)配备情况、公用物品及场所消毒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学校卫生和其他重点执法领域防控监督力度。对有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根据本市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制(修)定相关规范。
 
  二、服务大局,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2.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市实施方案。加强政策解读,举办综合监管制度专题研讨班。建立综合监管会商机制,逐步健全工作例会、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工作机制。制订综合监管督察指标,开展自查评估,配合国家督察组做好在沪督察工作。
 
  3.推动《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项目实施。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在2-3个区试点建立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信息实时联通。试点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扫码知卫生”项目,实现小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过程、检测结果向居民全公开。启动监督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装备标准化项目。结合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一支全市联动、统一指挥、装备标准、常态运作的卫生监督保障队伍。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能力调查,编制公共卫生监督技术能力发展规划,形成公共卫生监督检测评价定期质控检查和评估通报制度。启动“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建设“116”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平台。
 
  4.推进落实《长三角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建立三省一市卫生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以共同研究制定执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数据共享机制、打击无证行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逐步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项内容为突破口,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先行先试。
 
  5.做好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做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不断增加溢出效应。
 
  6.全面落实“十三五”任务,谋划“十四五”规划。开展“十三五”卫生监督规划评估工作,将规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建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制度,全面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规划目标。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
 
  三、立足主业,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工作。针对人类辅助生殖领域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和学校采光照明等教学环境达标情况专项抽查工作;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要求,持续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加大对消毒产品违法添加、违法宣传问题的抽查力度及网上备案产品巡查力度;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检查;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
 
  8.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制定优秀单位和标杆示范点建设标准,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污水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倡导医疗机构推行生活垃圾无棉球行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依法防治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客房用品、抗抑菌消毒产品、影响青少年视力的学校教学环境等重点环节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执法威慑。
 
  9.加强医疗执业和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关键监测指标,逐步实现监测、评估、分析和预警功能。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医养结合等新业态的监管标准,优化监管模式和手段。强化医疗安全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强化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事件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安全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修订《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监管制度的建立。继续加强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领域医疗乱象的整治力度,试点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生态管理模式,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10.继续做好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求,推进实施《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做好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继续巩固标杆点和制度化建设成果,推进零无证行医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大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力度。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制订调研工作。
 
  四、创新机制,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11.深化公共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网通办,以全程网办为目标,推进网上办事指南的动态化、场景化管理,大力提高网上办理数。整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实现流程再造、制度重设,试点日常监管结果与许可延续相结合的全流程全周期服务和监管应用示范。起草全市连锁公共场所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共卫生行政审批的制度衔接。
 
  12.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市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研究开展重点单位“体检式检查”与一般单位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卫生监督常态执法检查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问题多的重点专业和地区的随机抽查比例,国家、市和区抽查总数一般不超过被监督单位的25%。试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部门加大对旅店宾馆的联合抽查,联合城管部门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的检查,联合教委开展学校卫生的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涉水产品的抽查。整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管理、中医药管理、放射管理、妇幼保健等内容,试点启动一支执法队伍进医院的联合抽查。
 
  13.试点开展“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健全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培训和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推进医疗机构自查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和量化分级制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制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制度、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和卫生管理档案制度。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启动卫生监督信用评级标准研究,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
 
  14.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各类质控检查结果与违法行为查处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加大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专业技术机构参与执法事项抽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社会力量作用。
 
  15.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对接国家和本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和上海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一步梳理卫生健康部门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人员和监管数据,完善本市卫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执法检查实施清单。全面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感控、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等领域探索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年内建成5个左右可视化监管场景应用。
 
  五、强化能力,锤炼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16.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开展新时代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和发展的课题研究,明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基于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优化卫生监督执法绩效评价指标。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招录力度,在高校广泛开展招录宣传。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执法辅助人员。推进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建立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在职业卫生、传染病、健康相关产品等监管领域试点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卫生监督检查员队伍。按照“定格、定员、定责”要求,配强配足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健全完善协管服务评估指标,加强协管服务队伍培训,制定协管服务工作指南,筑牢基层监管工作网底。制定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执法装备配置标准,强化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和单兵执法装备配备。
 
  17.加强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成果,锤炼监督队伍担当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制定2020-2025年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首席卫生监督员和各专业专家库、师资库建设,开展培训基地遴选,试点启动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培训教程和课程研究,丰富卫生监督员在线学习内容。举办卫生监督员初任培训和轮训项目,健全完善机动执法队员、稽查员专业训练计划。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启动青年卫生监督干部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比武,鼓励为青年卫生监督人员搭建更多创新工作平台。加强执法行为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研究,继续做好案例评查,加强执法行为稽查。
 
  18.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统筹全市卫生监督宣传合力,提升卫生监督“健康卫士”整体形象,增强宣传的感染力。继续开展“从建国70周年到建党100周年--每周我的卫生监督故事分享活动”,凝聚卫生监督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爱岗爱业的精气神。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和信息公示,坚决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发挥教育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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