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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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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2 10:39:47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12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复工和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现制定《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复工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复工和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启绿色通道,提速重点项目。各地各部门应将各级重点项目、国计民生项目、复工复产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资料不全且确需先行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手续的,在项目发起方提交对后续公共资源交易无实质性影响的风险承诺书后,有关部门可根据规定予以容缺受理,有效保障绿色通道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环节快速办理。
 
    二、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各地各部门有条件实行电子招投标的一律采用电子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CA网上办理、网上认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分散评标,目前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具备的市州,可以选择周边电子化程度较高的市州开展电子化交易。不得提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开标的要求,取消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减少交易平台现场人员。
 
    三、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抽取专家,优化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增加专家网上抽取申请功能,并与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实现信息录入、定时抽取、异常处理等专家抽取全流程网上办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1010号)相关规定对专家评标活动进行监管。
 
    四、推行保证金承诺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类保证金采用承诺制方式(国土保证金除外),投标人可以承诺方式替代现金、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履行承诺的,全面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规定的措施执行,并将惩戒信息推送中国信用信息平台。
 
    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置废标条款,对于投标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办理人员社保延续、资质变更等非实质性的问题,情节轻微,且不影响后续履行合同的,可不作为废标条款,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采取其他行政方式进行处理,确保招投标项目高效运行。
 
    六、免收交易服务费用。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收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
 
    七、精简进场交易项目。疫情防控期间,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进场交易。鼓励项目发起方采用竞争性谈判、比选等方式加速推进项目交易。
 
    八、加强现场管理,优化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两手抓”,在防控工作不放松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面恢复正常交易。
 
    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日期的外,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我省疫情解除之日止。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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