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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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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30 03:13:02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44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章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齐政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保留《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等45部市政府规章,修改《齐齐哈尔市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15部市政府规章,废止《齐齐哈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发布单位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发布日期 2017-09-30 生效日期 2017-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保留:齐齐哈尔市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玉刚
 
  2017年9月29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章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齐政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保留《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等45部市政府规章,修改《齐齐哈尔市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15部市政府规章,废止《齐齐哈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2部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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