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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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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6 04:04:31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171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及监测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落实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全面贯彻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围绕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发布了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生效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政策解读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为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四川省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之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及辐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
 
    (二)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为引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
 
    1.全面设点,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生态环境系统目标任务,狠抓站点建设。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站、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大气区域传输自动站、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重点防治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站、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等建设任务。逐步完善提升成都(交大)站相关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组分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区域传输站及组分站数据传输、分析能力。完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水质放射性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开展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自动监测建设。实现基本环境要素全覆盖。
 
    2.共商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统筹协作,通过常态化、持续化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和气象等7部门按职责范围开展监测网络建设。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依托省政府政务云,打通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传输通道。
 
    3.承上启下,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布局全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农村等生态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提升区域与流域预测预报、监测能力、技术体系等专项研究和业务化应用能力,引领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按照新机制顺畅运行。
 
    4.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一是继续推进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体系建设行动”,防范和惩治干预环境监测活动,严肃查处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开展三年行动。三是充分运用“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服务性监测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县初审,市复审,省抽查”的方式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县级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检查,并在系统中提交初核意见;市级生态环境局进行抽查及复核,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意见;生态环境厅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反馈相关意见或核实情况。
 
    (三)围绕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例行工作
 
    1.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信息公开。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做好大气自动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配合国家做好新增“十四五”大气监测点位并行监测、统计和分析,为“十四五”大气目标考核提供支撑。加强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大气超级监测站数据联网工作。省总站开展西南区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未来7—10天全省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各市(州)监测站开展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工作,强化秸秆焚烧、沙尘过程等对空气质量影响的预报能力。每月公布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好(差)的县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差)的县。继续做好酸雨、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指导德阳等5个大气重点防治区域新建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站,全面提升全省大气污染物综合立体观测能力。继续在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开展VOCs组分监测。
 
    ——推进监测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提升大气污染监管水平。
 
    2.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配合开展国控地表水监测。配合国家开展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考水站迁建工作,做好“十四五”国家地表水考核基数监测、统计和分析,为“十四五”水环境目标考核提供支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做好水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
 
    ——组织做好全省水环境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省控地表水、长江及重要支流、黄河流域、水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十四五”省控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工作。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工作。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3.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省总站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做好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开展省控网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顶层设计要求,研究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组织开展地下水监测。继续组织做好“十三五”地下水质量考核监测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试点监测工作。
 
    ——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要求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试点监测。
 
    4.加强生态状况和遥感监测,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强支撑。开展省域和典型生态区域的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在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地面监测。组织完成我省5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省级现场核查等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自然保护地人类开发建设活动、保护修复活动状况及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的遥感监测。
 
    5.加强污染源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为环境执法督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取监测监察联动或双随机等方式,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
 
    ——深化污染源执法监测。按照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组织实施行政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执法监测。推进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的执法监测。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要求,逐步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强化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能力,着重针对区域、流域、核与辐射的特点,配备针对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装备,强化应急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应对区域内大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备常见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测试能力。逐步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车辆,提高实验室监测水平,提升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快速响应能力。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修编和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
 
    6.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声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规定,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优化调整声环境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
 
    7.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研究。编制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
 
    ——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8.做好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省辐射站统筹做好国控、省控监测工作,优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分散采样、集中分析、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按季度编写、报送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开展全省重要核设施、铀矿冶及部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做好省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伴生矿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重点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数据的发布与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新建涉辐射建设项目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核查。继续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监测演练。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1.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工作与监测工作深度融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把求真务实作风贯穿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抓好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为基层减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业务技术大比武大练兵,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营造比学赶超、锐意进取、刻苦钻研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一专多能、一人多用,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建设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生态环境铁军先锋队。
 
    3.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监测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改革,上下联动做好监测机构的挂牌和编制、人员、经费划转等工作。上收期间,按照“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工作顺畅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辖区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监测力量,保障人力和财力,确保各项监测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将环境监测数据与各地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实现共享。
 
    请市(州)7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厅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报告,12月底前报送全年监测工作总结(非涉密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指定邮箱,涉密内容请以纸质文档形式报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工作要点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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